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国内  >  国内万象
搜 索
未成年人如何远离“侵害与被侵害”阴影 检察官支招
2017-09-08 14:15:2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陌生人搭讪需谨慎对待

  “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刑期满后5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8月31日,湖北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落下帷幕。

  汪某某是湖北省汉川市某小学教师。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今年3月间,汪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先后6次对女学生进行猥亵。

  今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某某被抓获归案。之后,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性侵案件对孩子们造成的心理伤害却远大于身体伤害本身。

  今年3月29日,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女中学生琪琪从家步行至学校附近一路口时,遇到一出租车司机问路。

  出租车司机自称是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要找琪琪所在学校的校长。

  心想自己刚好要到学校,琪琪决定给司机带路,随即上车坐在副驾驶座上。

  车辆前行没多久,司机刘某便不安分起来。

  接警后,根据琪琪悄悄记下的涉案车牌,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事发当日,刘某从县里送学生到学校上课后,打算载一名乘客再返程。等客期间,刘某观看了手机里的黄色微信视频后顿生邪念,恰好碰到琪琪一人步行经过路口,起意将其诱骗至车上实施猥亵。

  事后,琪琪一度情绪低落、胆怯。检方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机制,专门聘请心理咨询专家为琪琪进行心理疏导。很长时间后,琪琪才一步步从阴影中走出,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

  彭佳燕说,遇到陌生人问路,切勿盲目上车带路。尽量让对方向成年人求助或者告知大致方向,建议其找其他人询问。若不慎让自己陷入危险,要尽量保持冷静,不能硬碰硬,也不能任其妄为,记住嫌疑人特征,寻找合适时机逃脱并报警。

  多管齐下保护未成年人

  近年来,湖北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特别程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原则,对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对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与心理矫治等,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以沙洋县为例,今年上半年,该县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件6人,其中批捕1件1人,起诉2件2人,不起诉1件3人。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暑假,湖北共有22名经过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收到了大学、大专录取通知书。

  “检方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要真正解决未成年人涉罪、受侵害问题,还需各方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夏红说。

  在夏红看来,家庭教育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家长不能任由孩子“野蛮生长”。

  “有时候孩子犯了罪,家长面对我们直接说‘管不了’‘不想管’,任其破罐子破摔。”夏红说,青少年行为模式不是一两天形成的,在其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在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龙看来,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各单位各部门都会组织针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课,但是仍然比较零散。”赵龙说,应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来抓。

  赵龙还建议,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家长要及时了解青少年心理状况,发现孩子心理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疏导;家长要关注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不能片面强调学习少成绩而忽视其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吧等场所管理,净化社会环境。(记者刘志月《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何正鑫)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