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侥幸心理
因涉嫌受贿罪,曾德权于2015年12月30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6年1月底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依法延长侦查期限两次共计3个月。
在看守所期间,曾德权写下数千字悔过书。长达10页的悔过书,记录了曾德权的受贿心理。
“在9年多的时间里,因自律不严,对一些社会现象产生错误认识,加之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10万元左右。”曾德权在悔过书中写道。
在分析违法原因时,曾德权在悔过书中直言自己自律不严,身处县级权力中心,虽有警惕之心,但由于思想防线筑得不牢,往往只防大不防小,不注重细节。
“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企业老板每次给我送钱,绝大部分我都拒绝了,少部分没退掉的比较大额的资金我都上交了组织,但还有一部分数额不大,又是逢年过节收受的红包没有退回和上交,出现这种错误,主要是思想认识出了问题。”曾德权称。
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曾德权并非不知法不懂法,也并非不清楚违法后果。
回看9年多的受贿历程,曾德权直言,这么长时间应该有很多机会改正错误纠正违法行为,自己却一直抱着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反腐往往是没有人检举就无从着手,这种形式的反腐犹如隔墙扔砖头,砸到谁就是谁,自己有一种砖头未必就砸到自己头上的侥幸。
受贿百余万
曾德权落马,始于省委巡视。
2015年10月,湖北省委第三巡视组在宣恩县巡视中发现县委书记曾德权涉嫌违纪问题,将线索转至湖北省纪委。纪检部门结合前期群众反映问题展开初步核实。
当年11月3日,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纪检部门对曾德权违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其使用“双规”措施审查。3日后,湖北省检察院对曾德权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07年至2015年间,曾德权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125.3824万元,其中人民币118.6万元、1万美元。
案件侦查期间,曾德权的妻子向荆门市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25.3824万元。除检察机关掌握的其收受曾某贿赂外,其他受贿事实均系曾德权主动交代。
“我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了国家法律,理应受到处罚。我不仅在事业有成的时候,失去了工作、理想、抱负和个人自由,而且在年富力强的时候,失去了报效国家和人民的工作机会,既对不起家人的亲情,朋友的友情,更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之情,父老乡亲的希望之情。”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庭审过程中,曾德全当庭表示诚心悔过,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据介绍,此案作为沙洋县检察院与法院共同组织的示范庭,沙洋县检察院公诉部、侦察监督部全体干警及法院相关庭室法官参加了旁听。
本案将择日宣判。